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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女工拒绝10万元调解 判决只得6992元

    [摘要]20个小时前,如果接受法院调解,51岁的孙小红可以拿到原工厂一次性10万元赔偿、慰问金,但她拒绝了,等到20个小时后拿到法院判决时,她却只能拿到6992元的补发工资。

    南都讯 记者陈岩 20个小时前,如果接受法院调解,51岁的孙小红可以拿到原工厂一次性10万元赔偿、慰问金,但她拒绝了,等到20个小时后拿到法院判决时,她却只能拿到6992元的补发工资。听完法官宣判的那一刻,孙小红当庭痛哭起来。

    女工工伤后连续几年到处讨说法

    孙小红是江西人,2002年开始在白蕉镇益力味精厂当搬运工,2010年3月17日,她在搬运味精时摔倒受伤,身体脊椎等出现骨折,一年多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确认孙小红的医疗期延长至2012年2月21日。

    去年,年满50周岁的孙小红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益力味精厂与其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时孙小红才发现自己工作多年,但社保从2002年5月到2007年12月之间却断档了差不多6年,因此领不到退休金,生活也没了着落。

    孙小红称,最近几年来她一直四处奔走,请公益律师帮她讨说法。

    社保断档不属法院受理范围

    孙小红起诉益力味精厂,请求法院判令工厂补发她工伤复发的工伤待遇11760元(2013年1月到7月份工资9660元,工伤医疗费2100元);支付解除劳工合同经济补偿金23664元;补缴断档6年的养老保险费,并继续缴纳社保满15年;继续发放工资到享受养老保险时止。

    法院调查后认为,孙小红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之日到2012年2月21日,因此孙小红要求从受伤之日计算到实际治愈为止不符合法律规定;孙小红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益力味精厂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没有继续向孙小红发放工资的义务;至于社保断档的问题属劳动行政部门职责,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法院同时认为,孙小红在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但根据其伤情已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而益力味精厂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给孙小红另外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工作,因此孙小红不能上班不能完全归咎在其本人身上。最终,法院判决益力味精厂向孙小红支付2013年1月至7月工资待遇6992元,驳回孙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反应

    “法院一直在帮忙协调,落差有点大”

    孙小红说,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人员很重视,一直在帮她协调,最后工厂方面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就是一次性给她10万元,从此之后再无瓜葛,并要求她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去信访、劳动、法院等部门提出要求。孙小红认为,自己今后还是需要很多治疗费用,所以拒绝写“保证书”。直到前天晚上,还有法院人员打电话问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方案,她还是拒绝了。

    昨日,听到法院宣判的数额后,孙小红禁不住当庭痛哭,她对记者说,宣判的数额与她的心理预期差别太大,她除了伤心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

    庭上

    各部门来人旁听

    昨天下午的法庭旁听席上坐有30多人,分别来自斗门区人大、市律师协会、市区两级人社局、斗门区政法委、区总工会,以及多位媒体记者。斗门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这是该院今年践行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该院首次尝试举行案件公开宣判后进行判后答疑,目的是以公开促公正,促进案件的服判息诉。

    法院说法

    “已尝试为当事人在法定范围之外争取利益”

    “可以说,我们是举全院之力来办这个案子,花的精力要超过办十个类似的案子。”斗门区法院一位副院长对南都记者说,由于孙小红多年来已进行过多起民事、行政诉讼,时间跨度已达4年,因此除了法律规定以内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法院也在积极帮孙小红争取利益,最终促成了10万元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可惜孙小红不接受。至于孙小红提到的“保证书”,则是企业方面要求写的,并非法院要求的。

    庭后

    担心新一轮上访

    对于法院宣判,多位旁听人士均表示法院依法判决很公正,能够邀请各方人员前来旁听,已经表现出非同一般的司法自信。不过,也有人担心孙小红接下来又会开始新一轮上访,因为过去三年来,她曾多次在人社局、法院、信访中心等单位连续“上班”、“住宿”过,有上述单位的人士坦言“见到她就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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